技能檢定報檢資格及相關文件
※除專案許可、大陸地區配偶、大陸學位生或依規定申請長期探親且具有學籍者外,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報檢。
- (一)報檢資格(請參閱簡章P.97),若有更改以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 (二)報檢年齡認定: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報檢單位簡章公告之該梯次「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時程 (起)」之日期為止。
- (三)報檢資格日期之計算:計算至報名受理當日為止。
- (四)相關文件:
- 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報檢所檢附之報檢資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 報檢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等相關規定之免試學科證明文件或106、107、108、109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首頁\資訊查詢\成績查詢\列印),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 報檢時檢附109年度同職類同級別不及格成績單者,報名表得免附報檢資格證件。
-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補助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規定辦理(請參閱簡章P.103)。
- 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補助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辦理(請參閱簡章附件22)。
